涉及食品安全、食品化妆品包装“瘦身”、法律援助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9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范了31类食品、16类化妆品的包装要求。包装层数上,粮食及其加工品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
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施行。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9月1日起施行。在青藏高原旅游、山地户外运动中随意倾倒、抛撒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在登记备案、资金募集、投资运作、风险监测、现场检查等方面,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差异化监管和自律管理,对主要从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退出等方面提供便利。
新修订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9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时,不再需要提交经济困难证明表等内容。申请人提供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规定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建立实名登记、日常检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明确单位应制止在建筑物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未采取措施制止上述行为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新修订的《福建省消防条例》9月1日起施行: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充电。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外卖食品应使用封签或者一次性封口包装袋等方式封装;通过网络向公众开展食品营销活动,所展示的食品应当是真实商品,不得实施混淆行为。
《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可以放宽报名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对招聘人员确有困难的岗位可以不设开考比例等内容。